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本机构或者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本中心工作透明度,保障员工及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本中心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本中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中心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理事长为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下列本中心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本中心基本情况,包括:本中心名称、章程、制度、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等。
(二)公益服务活动、专业服务信息等。
(三)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信用信息或公共信用记录。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本中心信息。
第六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中心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本中心《章程》或上级机关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四)理事会认定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中心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众媒体及新闻媒体APP。
(二)公告栏、内部刊物、工作群及本中心公文。
(三)网站、实名认证的自媒体等平台。
(四)在本中心办公场所、服务场所通过上墙、悬挂等公开展示的方式。
(五)理事会认定的其他合理方式。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中心主任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