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品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的品牌建设与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品牌观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及相关项目部的品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品牌是指有关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品牌名称及其应用的一切事项。
第四条 品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品牌要素(图标、视频或文字等)的管理、品牌授权或合作的管理、品牌发展规划与预决算的管理、品牌推广计划的管理、品牌危机的管理、对内对外宣传及应用的管理、项目开发的品牌推广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本中心或本单位)办公室是本单位品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和各项目部配合完成。
第三章 品牌管理范围
第六条 品牌管理应当遵循全员参与、统一管理、长期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 品牌要素管理是指以定义和区分品牌时所使用的通用要素,主要包括:
(一)品牌结构和品牌层次;
(二)品牌定位主要因素:品牌名称、品牌口号、品牌愿景、品牌价值观、服务定位、服务对象定位品牌架构模式;
(三)中心品牌与项目品牌组合使用。
第八条 品牌推广计划管理,包括:
(一)年度品牌和项目推广主题定位;
(二)年度品牌和项目推广诉求内容和公关主题;
(三)年度品牌和项目推广费用管理;
(四)年度品牌和项目推广媒体组合策略和费用预算;
(五)年度品牌和项目推广公关活动方案和费用预算;
(六)制定效果评估的方法和控制程序;
(七)其他。
第九条 品牌危机的管理,内容:
(一)由于与本单位相关的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大量负面宣传或出资方的负向考核时的应对办法;
(二)广泛的负面宣传或重大危机事件导致本单位不能正常开展日常工作的公关对策;
(三)通过报道或出资方、第三方考核,本单位的品牌价值观等受到社会质疑时的品牌价值观的传递。
第十条 刊物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刊物,是指本单位宣传交流部组织发起制作或运营的,主要用于本单位品牌宣传、发布信息、服务产品推介的印刷品、宣传册和新媒体平台。
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开发、实施等的品牌推广管理。
第四章 品牌推广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定期整理、更新品牌推广的标准素材。标准素材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向公众传递标准化和差异化的视觉印象(VI/CI)。
第十三条 品牌发展计划或规划、品牌推广、品牌经费等与本单位年度计划或规划“同步研究、同步制定、同步执行、同步考核”。
第十四条 品牌年度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各部门和项目部分摊。
第五章 品牌输出管理
第十五条 品牌输出管理对于本单位品牌的使用范围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授权或合作管理。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品牌保护,自觉保持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品牌价值观。
第十六条 品牌输出应当严格执行品牌视觉印象(VI/CI)的统一性。
第十七条 品牌输出前应当取得内部审核批准意见。
第六章 品牌危机管理
第十八条 品牌危机管理决策审批人为本单位理事长,协调责任人为本单位主任,承办部门为办公室。
第十九条 品牌危机发生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沟通对策、拟定危机处置方案,并就相关情况作内部汇报或适当说明。
品牌危机处置方案应当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或项目部组织拟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议、理事长签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实施。
第二十条 未经主任办公会议允许和授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就危机事件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公开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危机结束后,办公室应当牵头组织反思与总结提升,并剖析原因制定方案,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媒体采访按照主任办公会议统筹安排,并由获得相关授权的责任人接受采访或发表回应与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理事长
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